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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进行时,文化产业人的朋友圈都在发这些......
Original
文化产业评论作者团
文化产业评论
2022-06-18
收录于合集 #政策
62个
第3464期文化产业评论
点上方蓝字「文化产业评论」关注并星标
3月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也将开幕,我们正式迎来“两会时间”。每年的两会期间有很多亮点的提案出现,部分代表的发言反映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和新趋势。今年文产界哪些大佬提出了哪些亮眼的建议呢?本篇文章整理了文化产业各个领域的热议提案,分别涵盖文化科技、文化服务、文化旅游、版权保护、遗产保护等领域,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作者
| 王婷婷(三川汇文旅体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编审
| 时光
编辑
| 时光
来源
| 文化产业评论
文化科技
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建议,目前,元宇宙还处于早期阶段,应本着双管齐下的原则,加强监管与鼓励创新二者并行,但监管要走在创新前头,抓住元宇宙为文化建设带来的机遇。
文化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主席杨晓阳提议,要尽快建立中国艺术史博物馆,要尽快立项,要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计划落实、经费落实,要有时间表,要有路线图,要有最终的目标设定,限期高标准地建成中国艺术史博物馆。
艺术市场
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针对流散文物“回家”的问题,提出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在《增值税法》立法中予以明确;由财政部牵头,会同国税总局、国家文物局、海关总署,听取相关行业协会意见,共同研究具体免税方案后报国务院批准。
文化遗产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范迪安针对西藏自治区石窟与寺庙壁画保护修复工作进展缓慢,或达不到科学标准,尚未形成有效保护体系的问题,提出由国家文物局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就全区石窟与寺庙壁画保护现状作进一步调研、汇总和整体分析,形成专项保护规划,在已有的此类文物保护条例基础上,根据现状新的实际变化增添相应举措,增强保护的紧迫感。
艺术赋能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范迪安提出把美术、艺术的元素作用于乡村规划建设,增强乡村建设的审美韵味、文化品位,是一项急迫的任务。他提议,组织艺术力量投入乡村规划建设、乡村造物传统的现代转化和创新发展、乡村艺术节等具体课题的研究,使乡村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农业景观、风貌景观形成有机整体,彰显地域特色,避免“千村一面”。
文化旅游
全国人大代表、卓尔控股董事长阎志在《关于全面提升国家公园全民公益性的建议》中提出,坚持“小步慢走”和“无悔原则”,持续贯彻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准入机制和严格科学论证的管理模式。提升以社区为基础的国家公园生态产品供给,促进国家公园所在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版权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网易公司CEO丁磊提出由国家牵头搭建全球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针对文创IP、芯片、数字影音等重点知识产权领域,形成明码标价、按需收费、公平合理、售后完善的全球知识产权定价和交易体系,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力;加大对新型侵权盗版行为的惩处整改力度,建立侵权“黑名单”,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刘小东针对音乐作品版权保护,建议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的标准;建议行政司法多措并举提升保护效率;建议平台引入新媒介技术协助版权治理;建议切断侵权链条的跨国传播。
网络媒体
全国人大代表、广元市苍溪县白驿镇岫云村党支部书记李君针对近些年来的直播乱象问题,建议健全网络直播法律法规,强化各部门监管力度;应对直播打赏平台收入进行限制,严格控制直播打赏、虚拟礼物等平台分成比例。
全国人大代表、东方卫视主持人曹可凡在《关于进一步打击“水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建议》中提议多管齐下强治理,堵死“网络水军”的生存空间,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以下是提案全文
文化科技
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
《关于“重视元宇宙为代表的数字时代创新场景,为数字文化建设创造机遇”的提案》
案由:
数字时代,元宇宙、数智人、NFT等新概念新技术新场景频出,盲目跟风可能会是昙花一现浪费资源,置之不理有可能造成错失机遇,甚至形成被动局面。
2021年被称为元宇宙元年,元宇宙概念横空出世并问鼎年度十大热词。在科技企业跃跃欲试、资本市场摩拳擦掌、媒体纷纷跟进解读的同时,对于元宇宙的深度思考和冷静分析却相对缺位。
元宇宙能够成为现象级的新概念新事物,文化数字化和科技的飞速发展为其诞生创造了技术环境,但如果任由其无序发展,制造泡沫的同时,会误导行业和政府决策者,这显然不利于当前国家全力推动文化强国战略的大好局面。
面对元宇宙引发的热潮,如何对它进行理性思考?特别是如何结合元宇宙热对文化产业未来发展进行布局?这是当下亟需引起重视的。
问题:
一、企业和资本盲目跟风,一窝蜂炒热度
虽然元宇宙看上去拥有很多的可能性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但是目前还只是一个尚未成型的新兴事物,元宇宙及其相关应用场景,还处在发展的最初阶段。但是一些企业和资本跟风带节奏,盲目投资、抢注商标、误导市场等行为频发。
二、打着元宇宙旗号的套路与骗局已有滋生苗头
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恶意炒作元宇宙房地产圈钱、元宇宙虚拟币非法谋利、元宇宙虚拟游戏等等,都带有借着元宇宙的概念进行炒作及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三、对元宇宙的潜在风险认识不足
元宇宙收集到的个人数据的数量以及种类丰富程度前所未有,诸如用户的身份属性、行为路径、社会关系、财产资源、所处场景等信息,而这些数据在元宇宙中可能会被盗用或滥用。
建议:
目前,元宇宙还处于早期阶段,应本着双管齐下的原则,加强监管与鼓励创新二者并行,但监管要走在创新前头,抓住元宇宙为文化建设带来的机遇。
一、加强监管
首先是应将元宇宙产业纳入政府文化相关部门的监管范畴,不能任由其“野蛮生长”。
其次是应尽快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框架下,制定和出台相关标准和规范,在技术层面、法律层面、道德伦理层面对元宇宙发展进行约束,明确法律性质、交易方式、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等。
第三是要加强风险防控。元宇宙的发展所面临的安全隐患可能会变得更加突出、更加复杂、更加隐蔽,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在积极开展风险研判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防范意识和手段。
二、鼓励创新
元宇宙生态主要包括硬件与技术、内容与应用两大方面,元宇宙将为数字文化产业的技术环境和创新环境带来巨大变革,必将成为数字经济新的增长点,开创新的数字文明。
首先是鼓励硬件与技术创新。元宇宙成熟度的首要制约因素就是技术的成熟度,如底层的云计算、5G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以及VR/AR/MR等沉浸式硬件技术、虚拟人交互技术;基于区块链的独立身份系统以及基于NFT/数字藏品的数字资产确权技术。对于虚拟和现实空间之间、不同元宇宙之间、不同的区块链之间的通信协议和互信协议,需要政企联动、产业联盟共同发力,布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
其次是鼓励内容与应用创新。元宇宙是一个虚拟和现实融合的世界,无论是坐拥海量传统文化资源IP的博物馆、图书馆、出版社,还是拥有强大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已经率先掌握大数据、数字化采集、虚拟现实、VR装备等领先技术的科技企业,在元宇宙这一全新赛道上都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建议政府部门优先对这些单位和机构进行有针对性地扶持和引导,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用元宇宙赋能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从而形成“元宇宙+”的新生态,打造“以虚补实”、“虚实共荣”发展路径。这些鼓励行为应体现在产业政策上倾斜、科研经费上扶持、资质认证上肯定。
文化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主席杨晓阳
:《尽快建设中国艺术史博物馆》
今天,我们面临着艺术创作“有高原、缺高峰”的现状,这一现状与我国缺乏广泛的艺术史教育不无关系。如果社会对艺术的基础知识不了解,对艺术发展的历史每一个阶段的特色和艺术发展的线索没有基本的认识,那么民众对当代艺术作品价值的判断将没有标准和依据,进而导致人们对文化消费的需求仅仅停留在较为初级的阶段,以至于人民的审美和市场缺乏对“高峰”的需求,导致“高峰”没有平台、没有市场。这对我国艺术发展从“高原”迈向“高峰”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我们知道,在发达国家,艺术史被广泛地从学前教育一直贯彻到终身教育,它是每一个公民的必修课,对艺术史的基础知识的广泛了解,使得社会整体对艺术创作、艺术创新的认识能够达到一定的高度。反观我国的现状,全国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仍然偏低,在高等教育里艺术教育又很薄弱,加之我国没有艺术史博物馆,种种原因使得国民虽然有一定的审美需求,但对艺术的认知仍然处在初级阶段。
因此,我们应该尽快建设具有自己文化传统的中国艺术史博物馆。使得中华民族对自己的艺术的发展线索有所了解。同时,只有建立了中国艺术史博物馆,才能连接世界艺术史、看到人类艺术发展的共同点。所以我建议要尽快建立中国艺术史博物馆,要尽快立项,要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计划落实、经费落实,要有时间表,要有路线图,要有最终的目标设定,限期高标准地建成中国艺术史博物馆。这将对中国文化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艺术市场
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
:
《关于全面减免回流文物进口(境)税收的提案》
案由: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具有5000年的灿烂文化,拥有大量珍贵的物质文化遗产。然而,这些承载着民族灵魂和国家历史的物质文化遗产,在鸦片战争以后的一百年间因战乱、掠夺、走私、贸易等各种原因流散海外。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完全统计,在全世界47个国家、218个博物馆中,中国文物数量达167万件,而流散在海外民间的中国文物数量更是馆藏的10倍之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综合国力的迅猛提升,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文物收藏与流通市场的快速兴起,吸引了大批流散海外文物通过市场渠道回流祖国。但是,由于进口(境)税收问题,文物回流在近十年来几乎停止。
2012年以来,各级文化部门、文物部门、商务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以及文博、收藏、拍卖等业界人士持续呼吁减免回流文物艺术品进口(境)税收,推动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积极调研,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先后三次下调文物艺术品“进口关税”,给予文物市场积极的支持。2020年10月1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允许每个参展商可享受5件“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此举促使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专门设立文物艺术品板块,并吸引了佳士得、苏富比、富艺斯等9家境外展商参与,最终有41件文物艺术品达成购买意向,总货值达7.6亿元人民币,这是我国在免征回流文物所涉全部进口税种方面的首次突破性尝试。
现状:
尽管已有一些政策调整,但当前对以常规货物进口的回流文物,仍有13%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0-6%不等的进口关税;对以常规行邮进境的回流文物,仍有20%的进口税(即行邮税)。“进博会”的有限突破,以及早些年出台的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政策,远不能满足流散文物“回家”的需要。
流散文物作为原产于我国的珍贵物质文化遗产,在进口(境)过程中,被视同为国外商品有失公允。首先,文物艺术品既不是新商品,也不是消费品,不应适用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增值税管理方式,加上文物收藏95%以上均为个人,其交易绝大多数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合法转让(包括通过拍卖中介方式),不应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其次,文物艺术品作为“个人使用过的物品”,当以行邮方式进境时,亦不应征收行邮税。
由于当前文物进口(境)税收政策问题,导致流散海外的中国文物难以通过市场交易或私人收藏渠道回流祖国,进而影响我国的文物保护、文博研究和文化地位。同时将中国文物交易市场拱手让给国际市场,进而导致国内文物收藏资金外流,文物经营主体外走,文物领域人才外出,不利于我国文物市场乃至文博事业的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文化强国”的伟大发展进程中。中国是历史上文物流散的大国,当下中国文物的回流,事关中华民族尊严,事关国家文化自信,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相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
建议:
2021年12月27日,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 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再次提出要“积极研究调整促进海外文物回流税收政策”。现就文物回流税收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在进口征税环节上,明确个人收藏的文物为“个人使用过的物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在《增值税法》立法中予以明确。
第二,在《税则》第97章“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中增设“原产于中国的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并予以零关税。
第三,在《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第23000000“邮票、艺术品、收藏品”一节中增设“原产于中国的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并予以零税率。
第四,由财政部牵头,会同国税总局、文旅部、国家文物局、海关总署,听取相关行业协会意见,共同研究具体免税方案后报国务院批准。
文化遗产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范迪安
:《关于加强西藏自治区石窟与寺庙壁画保护研究的提案》
背景:
石窟与寺庙壁画是我国艺术历史中富有特色的瑰宝,西藏自治区尤其拥有数量众多的石窟与寺庙壁画,它们是佛教艺术发展的重要遗产,也是西藏人文历史和社会发展的视觉百科全书。
新中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重视西藏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修复和研究,取得重要成果。但由于自然条件的局限和气候环境的变化,也由于石窟与寺庙壁画保护修复人才的不足,迄今还有较大数量的石窟与寺庙壁画保护修复工作进展缓慢,或达不到科学标准,尚未形成有效保护体系。
例如西藏阿里地区的不少石窟壁画属于克什米尔风格,是11-13世纪的产物,壁画的造型、色彩及绘制工艺都极为精美,堪称世界艺术史中的珍宝,但由于阿里地区气候恶劣,风沙较大,且近些年雨水愈多,不少于半山悬崖上开凿的洞窟已面临雨水渗透致使壁画漫漶的危险。阿里地区幅员辽阔,不少寺庙壁画也长期缺乏科学保护,图像采集与临摹研究等力量跟进不足。
为此提议:
1、由国家文物局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就全区石窟与寺庙壁画保护现状作进一步调研、汇总和整体分析,形成专项保护规划,在已有的此类文物保护条例基础上,根据现状新的实际变化增添相应举措,增强保护的紧迫感。
2、加快培养研究和保护石窟与寺庙壁画的专门人才,尤其是民族地区的人才。虽然有关院校设立有文物保护学科专业,但以保护对象分类的需求看,目前人才培养还远不符合实际所需,尤其是石窟与寺庙壁画的保护涉及到历史、地质、科技、宗教、艺术、材料等多种学科,需要整合人才培养力量,形成跨学科人才培养方式。除了学历生培养之外,当下之务应由教育、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形成规划,组织院校、科研机构与文保单位联合培养一大批民族地区的专业人才。
3、加大科技投入,在保护上精准施策。石窟与寺庙壁画是文物保护范畴中的一类,但因其艺术性的珍贵和区域性地理特征的差异,需要施以专门的保护方式,例如图像数据采集、绘画临摹等,为此,建议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把已有保护经验如敦煌壁画和新的保护对象实际结合起来,找到科学有效的保护路径。
艺术赋能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范迪安
:《关于加强艺术赋能乡村振兴的提案》
背景:
随着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乡村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党中央作出“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政府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筑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作为具有自然、人文、社会、经济特征的综合体,乡村具有生态、生产、生活、文化等多重功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标志。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美是积累的产物,乡村之美,缘于自然环境生态的涵养与保护和人文历史的积淀。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村美,需要建立在对乡村生态和文化传统的保护上,又要围绕现代农业的发展和乡村生活的现代化目标进行系统规划,其中,把美术、艺术的元素作用于乡村规划建设,增强乡村建设的审美韵味、文化品位,是一项急迫的任务。
为此建议:
1、以“艺术赋能乡村振兴”为主题,由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形成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专门课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调动高等美术院校的人文、美术、建筑、设计等学科专业资源,形成学、研、产结合机制,助力各地政府在乡村振兴中充分重视“农村美”的规划建设。
2、加大力度保护乡村中的古村落、古民居、古桥梁等建筑遗产,在已有的政策文件基础上强化乡村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本源性和根脉性价值,制定以村、镇为单位的保护规划。
3、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推动艺术赋能乡村振兴,组织艺术力量投入乡村规划建设、乡土建筑设计、乡村环境生态美化设计、乡村造物传统的现代转化和创新发展、乡村艺术节等具体课题的研究,使乡村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农业景观、风貌景观形成有机整体,彰显地域特色,避免“千村一面”。鼓励和支持高等美术院校设立乡村振兴研究机构,建立跨学科人才培养和设计研究机制,为实现“农村美”的美好蓝图贡献力量。
文化旅游
全国人大代表、卓尔控股董事长阎志:
《关于全面提升国家公园全民公益性的建议》
阎志指出,国家公园的国民认同感和接受度与目标存在差距。作为国民对国家公园最为期待的社会功能,生态体验的公众开放程度、体验方式等尚不明确,相关探索实践不足,国民可以享受的国家公园内的审美和休闲机会极为有限,绝大部分国民对于中国国家公园的概念近乎陌生。
国家公园所在地的居民福祉关乎国家公园民族凝聚力和全民公益性理念的落实成效。阎志表示,目前对于国家公园“最严格保护”的认知未完全统一,一些国家公园社区居民的生计面临较大挑战,而生态补偿力度未能完全弥补损失,替代生计的合法合规渠道尚不明确。
“尽管有社会力量的不同程度参与,国家公园的投融资机制依然比较单一,长效性不足。”阎志表示,因缺乏明确的政策和投资预期,社会性投融资的动力不足,国家公园的社会公共服务仍缺乏多元化资金机制的保障。
据此,阎志建议,要坚持“小步慢走”和“无悔原则”,持续贯彻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准入机制和严格科学论证的管理模式。
他还建议,提升以社区为基础的国家公园生态产品供给,促进国家公园所在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可以政策扶持、资金支持、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推动国家公园社区生计绿色转型、发展发挥国家公园优势的绿色新兴产业。”阎志表示。
推动特许经营制度建设也十分重要。阎志呼吁,加快出台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生态保护职责、生态产品质量、公共服务水平等要求为前置条件细化制定国家公园各主要产业的社会资本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
“国家公园要打破自然保护地国民认同感不足的困局,关键在于加大全民公益性导向的公共服务供给。”阎志建议,要发挥公益组织作用,加大以全民公益性为导向的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国家公园成为国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福地。
版权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网易公司CEO丁磊:《关于搭建全球知识产权数字交易平台 激发社会创新活力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网易公司首席执行官丁磊建议,搭建全球知识产权数字交易平台,激发社会创新活力。
近些年,越来越多中国文化产品、尖端技术专利走出中国,走向全球交易市场。冰墩墩、三体等中国文化IP,已在全球超过200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广泛影响力,掀起“中国风”浪潮。
丁磊建议,由国家牵头搭建全球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针对文创IP、芯片、数字影音等重点知识产权领域,形成明码标价、按需收费、公平合理、售后完善的全球知识产权定价和交易体系,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力。
他还建议,加大对新型侵权盗版行为的惩处整改力度,建立侵权“黑名单”,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刘小东:《
进一步加强音乐作品版权保护
》
近年来,我国音乐作品版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音乐版权保护之路。但也应当看到,当前我国音乐作品版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有:
第一,侵权后赔偿的标准较低,但维权成本较高。如根据一些法院的司法意见,未经许可在线播放音乐作品或在经营场所将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的,每首音乐作品的赔偿数额最低仅仅为600元,且需在词、曲著作权人之间进行分配,常见比例为40%、60%。同时,侵权网站在被封禁后,侵权人往往通过更换域名、修改网站名称等方式持续进行侵权行为。这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侵权态势,使音乐创作者维权呈现“打地鼠”式顾此失彼的维权怪圈,严重增加了音乐创作者的维权成本。
第二,在线平台的版权保护手段相对滞后与被动。实践中,在线平台大多以已经删除侵权作品为由,要求法院免除平台的法律责任。但当前,音乐在线分享海量存在,跨平台分享趋势越发明显,即使被在线平台在接到音乐创作者的通知后进行删除,侵权人利用大数据与基础算法,选择重新上传或转往其他平台传播,致使音乐创作者疲于应付海量的版权侵权,亟待更适合算法时代的平台版权保护规则。
第三,域外架设服务器高发。在具体方式上,一些侵权人为逃避法律责任,在境外架设、租用服务器,尤其选择与我国经济往来并不密切的国家或地区,而后在当地注册域名,并在网站隐匿联系方式或运营信息。音乐创作者如果采取海外诉讼维权将横跨多个国家和地区,耗时耗力,并面临取证难、维权成本高、法律适用难、执行难、周期长、语言障碍等诸多挑战。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如下:
首先,建议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的标准。在音乐侵权案件中,加大惩治力度,让侵权人不敢犯、不想犯、不能犯。对于以侵权为业、重复侵权等具有明显侵恶意等的,建议人民法院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大幅提高赔偿金额,以震慑网络侵权行为。同时,着重提高侵权赔偿的最低金额,避免出现“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利局面,进而影响音乐创作者的创新热情。
其次,建议行政司法多措并举提升保护效率。建议执法机关应当进一步发挥版权监测平台的预警职能,以提前预警化解音乐创作者“打地鼠”维权困境,确保早发现、早取证、早屏蔽、早处罚的全链条打击模式取得实效,提升行政保护效率。同时,建议人民法院大力适用线上审判,建立音乐作品侵权纠纷快速维权通道与专门的审判团队,缩短网络音乐侵权诉讼的审理周期,强化案件执行,提高音乐作品的司法保护效率。
再次,建议平台引入新媒介技术协助版权治理。鼓励在线平台应用大数据、云技术、算法等人工智能技术,实施主动侦查、识别和分析音乐作品侵权行为,将可疑行为和作品进行标记并反馈到平台,做到事先拦截、主动拦截、尽早拦截,有效维护音乐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切断侵权链条的跨国传播。通过深挖通过境外服务器传播盗版作品的国内源头与传播渠道,集中关停、下架一批侵权盗版网站或者应用程序,阻止用户访问盗播网站,切断侵权产业的跨境传播链条。
整体来看,在数字音乐蓬勃发展的产业背景下,进一步加强音乐作品版权保护,有利于保护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版权代理机构、集体管理组织、音乐分发平台、衍生品开发企业、演艺公司、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商、硬件设备商、网络节目制作机构和播出平台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助推数字音乐产业发展与繁荣。
网络媒体
全国人大代表、广元市苍溪县白驿镇岫云村党支部书记李君:
建议关闭网络直播打赏,禁止未成年人网游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白驿镇岫云村党支部书记李君近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相关部门健全网络直播法律法规,强化各部门监管力度,规范平台规则,关闭平台打赏功能,加强正能量引导。
在李君看来,网络直播突破了传统媒体互动滞后的局限,观众与主播可通过弹幕、点赞、打赏等方式进行即时互动,这对年轻人更有吸引力,所以用户越来越年轻化。网络直播随意性强,收益高且违法成本较低,即时性的直播很难实施监管,同时直播打赏还容易让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让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思想。
在健全网络直播法律法规方面,李君建议,应尽快出台官方的审查制度标准。同时相关部门应对审查、举报属实的网络直播和主播实行封杀机制并施以经济处罚甚至是行政处罚,增加其违法违规成本。
“关闭平台打赏功能后,能有效杜绝主播为获取灰色收益而进行的恶俗、低俗等博眼球和擦边球的行为,净化网络直播环境。”李君建议,在关闭平台打赏功能外,还要加强官方的正能量引导,对于相关正能量的直播和主播账号给予流量扶持。相关部门若不能直接将打赏功能进行关闭,则退而求其次,对直播打赏平台收入进行限制,严格控制直播打赏、虚拟礼物等平台分成比例,平台抽成最高不超过10%,设置打赏上限。
今年全国两会,李君还带来了关于加大网络游戏监管整治力度的建议。“去年相关部门出台了政策,明确18岁以下未成年人玩游戏的时间每天只能有1小时,且只能在周末。但我们村有的留守儿童使用长辈的身份证注册游戏账号,规定形同虚设。”李君建议,应全面禁止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对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开发商追究相关责任。所有网络游戏开发者必须强制设置人脸识别登陆,通过人脸识别禁止未成年人登陆,玩游戏的过程中也可不定时进行人脸识别抽查。
此外,李君还建议,相关部门应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来进行游戏分级,限制不良类游戏面向未成年人开放。同时禁止游戏类产品在网络平台上投放任何形势的宣传广告,尤其是含有暴力、色情等低俗内容的广告。(来源:中国新闻网)
全国人大代表、东方卫视主持人曹可凡:
《关于进一步打击“水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东方卫视主持人曹可凡处获悉,今年全国两会,他将提交《关于进一步打击“水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建议》,建议多管齐下强治理,堵死“网络水军”的生存空间,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伴随着移动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融入了大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维、行为方式,改变着社会的组织结构和交流结构。但在这片网络家园中,不和谐的现象时有存在。近年来,“网络水军”猖獗多年,他们不断争抢网络舆论场的话语权,打乱正常的网络秩序,甚至为牟利而施行网络暴力,侵袭了包括演艺、电商等多个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产业。
在曹可凡看来,与老百姓文化生活、精神食粮息息相关的演艺行业,是“网络水军”的重要战场。这一方面是因为演艺人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而这种关注恰恰让立足于“流量生意”的“水军”看到了牟利的空间。另一方面,影视歌作品的口碑与成绩,关联着产业链上下游巨大的利益,“水军”自然将歪脑筋动到了作品评分、收视率、播放量等数据上。
与此同时,曹可凡表示,“网络水军”如今也蔓延到其他行业:在电商购物平台,“水军”操控商品的评价,“给好评返现”“给差评就寄花圈”已成“潜规则”,让用户敢怒不敢言;在直播带货产业,“水军”伪造流量、虚构交易额,哄抬主播身价,干扰了消费者公平接受信息和交易的权利;在生活分享类平台,“水军”会根据“写手”提供的模板,添油加醋地打造出一份份“经验帖”“鉴定文”,“虚假种草”现象比比皆是……
同时,经过多年发展,这些“网络水军”也在升级进化,将“工种”不断细分,协同作战,逃避追查。他们的团队中,有专职策划、组织和写作的“智囊”与“写手”,主要提供相关炒作素材;有负责抢占舆论场的专业“推手”和所谓“大V”,利用平台算法的漏洞抢占话语权;还有更下游的“数据工人”,他们聚集在各类微信群、QQ群里,层层分销,持续地“养号”、刷单、刷量,淹没了理性的声音和相关辟谣。
“如果放任这些团队持续发展,这个隐秘的灰色产业将不断壮大,让网络舆论场变得乌烟瘴气、乱象丛生。”曹可凡说。为此,他给出建议:
首先,严格执法,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有雇佣“网络水军”倾向的企业或个人,加大监管力度;对已实施不当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非法获利的,根据相关法规予以惩处;对于组织“网络水军”的企业或机构严惩不贷,切断违法违规的源头。
其二,形成震慑,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对“网络水军”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扎实开展线上线下警示教育,让涉事主体“长记性”;典型案例中负责策划、组织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纳入社会诚信记录,形成更为广泛的震慑效应。
其三,完善法规,加快建设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对于“网络水军”横行,不能只采用“事后清理”“一删了事”的做法。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主管部门也要创新建设更为智慧的综合治理体系,搭建预警、追踪、清除、追责的全流程工作规范,紧抓重点关注领域,将责任落到实处。
其四,加强教育,夯实平台的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定期的培训、督导、抽查,要求各大网站、移动应用程序服务提供者,加强用户注册、登记方面的把关,加强内容审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各类传播阵地管理。同时,积极引导网民崇德向善,拒绝“邪教式追星”,自发抵制网络暴力、网络谣言,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文明与清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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